河北省规定单位随意乱倒生活垃圾将处2万以上罚款

26.03.2015  01:23

河北新闻网3月24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刘常俭)个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最低可处100元罚款,单位最低可罚2万元。为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今天提交会议二次审议的《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提高了罚款下限。

草案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或生活垃圾,或者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处2万元至5万元罚款;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或者生活垃圾,处100元至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