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七大激励计划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13.07.2017  09:25

  (记者李丽钧)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实施分类指导,分群体施策,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经济增长和居民增收互促共进,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确保到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努力缩小与京津地区居民收入相对差距。

  实施七大激励计划

  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技能人才激励计划。开展突出贡献技师评选活动,落实协议薪酬、持股分红、年薪制、企业年金等政策,探索试行股权制、期权制,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依托职业院校及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重点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系统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跟踪服务,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综合实力与自主发展能力。到2020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

  科研人员激励计划。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提取,100万元以下部分提取20%,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提取15%,300万元以上部分提取13%。间接费用中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按照项目参与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各金融机构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开展减费让利,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对发展前景好但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排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推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差异化分配试点,根据企业类别、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职业经理人职责定位等差异,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形成合理收入分配格局。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市场规则相符合、与股东利益相统一、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股权激励制度。

  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落实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试调查制度,建立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落实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探索规范津贴补贴水平自主申报机制,健全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建立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完善精神文明奖励办法,深化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把发展生产扶贫作为主攻方向,实施特色农业、光伏、旅游、电商、家庭手工业等五大特色产业扶贫工程,大力发展设施蔬菜、中药材和畜牧养殖等特色种养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推广“景区带村、能人带户”模式,抓好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提升家庭手工业组织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建立农特产品网销体系,培训一批电商扶贫带头人、一批示范性网店。

  开展七大支撑行动

  促就业保托底求突破

  就业促进行动。落实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政策,积极探索基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方式方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网络创业和新业态的扶持,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加强与京津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扩大跨省劳务输出规模。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到境外投资办企业,带动农村劳动力走出国门。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谋划建设一批市、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百万燕赵工匠培养支持计划”。放宽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准入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实训效能。加强京津冀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衔接,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联合开展人才交流与培养。

  托底保障行动。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适当考虑家庭成员残疾、患重病等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就业激励目标。实行低保家庭就业渐退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业后主动申报退保的,可以继续给予其家庭3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培育专业理财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创新理财产品,增加居民理财渠道。开展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抵押融资,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

  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适当降低保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建立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建立我省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定期收集整合全省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重点地区率先突破行动。充分发挥雄安新区的创新示范作用,创新收入分配政策。鼓励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等环京津地区主动对标京津,率先缩小与京津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