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男子离婚后吃“回头草” 强奸前妻被捕

01.08.2014  03:39

  石家庄鹿泉居民张强(化名)与前妻的离婚调解书签字生效后,却仍借酒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其前妻向警方报案后,张强因涉嫌强奸,被鹿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7月30日,张强被依法执行逮捕。

  7月30日,记者从鹿泉市公安局获悉,鹿泉市男子张强不久前刚刚与前妻李丽(化名)离婚,今年7月4日中午,张强喝酒后,醉醺醺地来到前妻李丽家,讨要离婚协议中李丽尚未支付的部分款项,结果,在李丽家中,张强采取言语威胁及手掐前妻的脖子等方式,要求与李丽发生性关系,在遭到李丽断然拒绝后,张强仍强行与李丽发生性关系,事后张强逃跑,次日,李丽就此事报警。

  另据鹿泉警方介绍,7月6日,民警赶到张强的住所,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张强抓获归案,在派出所,张强一直想不通,“离婚才几天,她还是我老婆,与她发生性关系,怎么是强奸呢?”经民警讲解法律知识后,张强才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据民警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即视为强奸。不论二人是什么关系,哪怕是合法夫妻,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使用了暴力、欺骗等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还表示,同时,这起案例给人以警示,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已结束,女性再次与男方接触时,应当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建议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