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5年01月13日 【字体: 大 中 小 】
2014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59号),正式公布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政策。
通知明确,中线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实行成本水价,并按规定计征营业税及附加。其中,河北、河南两省暂实行运行还贷水价,以后分步到位。分区段制定中线工程各口门价格,共划分为6个区段,同一区段内各口门执行同一价格。河北省口门综合水价(含税)为每立方米0.97元。其中,口门基本水价每立方米0.47元,计量水价每立方米0.5元。基本水费按基本水价乘以规划分配的分水口门净水量计算,计量水费按计量水价乘以实际口门用水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