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我省法院4单位14名个人榜上有名

19.01.2019  03:11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并对全国84家优秀法院、99名优秀法官、200名办案标兵进行表彰。其中,我省4家法院、14名个人获此殊荣。

其中,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青县人民法院获“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兴隆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冯静、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李立华、曲周县人民法院河南疃人民法庭庭长杨鹏飞、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赵鹏壮、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熊学军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平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裁决庭庭长丁山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克伟、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吴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员宋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宋庆国、井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永生、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周爱静、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城关镇人民法庭庭长常永军、黄骅市人民法院羊二庄人民法庭副庭长滕奉朝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