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2015  16:23

各市、省直管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充实人员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涉及面广、任务重,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根据总局要求充实相关岗位人员,配备熟悉税收协定和税收政策、外语基础较好的干部,做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相关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加强协作,狠抓落实

本项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工作较多,由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牵头,办公室、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人事处、信息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三项具体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总局国别信息中心试点工作。各地人员配备到位后,立即开展调研,完善“走出去”企业信息。对于我省“走出去”企业投资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全省组成8个国别税收政策研究小组,每组2人,专门分析和研究2-3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形成按照“走出去”企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的机制。

(二)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全方位的税收政策服务。要通过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走出去”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协定、所得税抵免、出口退税等方面的政策。结合总局开展的“税收协定宣传周”活动,为辖区内“走出去”企业开展税收协定专题培训及问题解答,帮助企业利用税收协定保护自身权益,防范税收风险。

(三)高质量完成“走出去”企业税收分析年度报告。每年编写辖区内“走出去”企业税收分析年度报告,以在商务部门备案的“走出去”企业名单为依据,分析面达到100%,要求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省局。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报告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