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坚守了四年的承诺

05.06.2014  20:03

      “谢谢李庭长了,让你费了好几年的心!”日前,张花老人在拿到外甥女最后一笔抚养费后,眼含热泪,对崇礼县人民法院高家营人民法庭庭长李铭表达了由衷的感激之情。事情是这样的:

  小敏的父母于1995年结婚。1996年4月份,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同年女儿小敏出生。因小敏的母亲本身患有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抚养女儿力不从心,为了女儿,小敏的父母于1999年8月份又共同生活在了一起。2009年初,小敏的父母再次因感情不和分道扬镳,而小敏则一直随其姥姥生活。小敏的父亲在承担了7000元的抚养费后,便不再对小敏过问。2010年5月份,失去生活来源,正读初中二年级的小敏,在姥姥的陪护下将父母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

      此案在李铭庭长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了由小敏的父亲于2010年底一次性给付女儿当年抚养费2500元,从2011年1月份开始,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300元,年底一次付清当年抚养费,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的协议。协议达成后,李庭长考虑小敏的姥姥年事已高,到法庭取钱不方便,便承诺每年要回钱后及时送到老人手中。

      从达成调解协议的那天起,为小敏要抚养费的事就装在了李庭长的心里。正是这一句简单的承诺,李庭长不知道付出了多少艰辛。每年年底找小敏的父亲履行抚养费时,小敏的父亲要么称没有钱,要么醉醺醺地跑到法庭大喊大叫,但李庭始终都是面带笑容,通过讲亲情,释法理,耐心做工作,最终使其履行了给付义务。有一年年底,小敏的父亲实在拿不出钱,李庭长就取出自己的工资先垫上。就这样,为了这一句承诺,李庭长整整坚守了四年。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