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

10.06.2014  20:43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巩固前一阶段战果,继续保持对传销违法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取得更大成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的《2014年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省打传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决定于6月10日至7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

      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通过对我省传销活动重点城市及重点区域进行整治,集中清理一批传销窝点,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为害一方的传销团伙,查处一批恶性程度较大的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挽救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传销人员,使重点地区传销形势有明显改观,基础防控措施有明显加强,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有明显进展。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地区是:廊坊市安次区、三河市、霸州市、广阳区,沧州市新华区、任丘市,保定市涿州市、徐水县,邯郸市邯郸县,石家庄市裕华区、正定县,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北戴河区。

      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对象是:严厉打击以“连锁销售”、“网络销售”、“资本运作”等名义从事传销违法犯罪的活动;以抓头目、端窝点为重点,对跨区域、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犯罪大要案件,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将坚决给予严厉打击。

      集中整治的重点人员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变换地区、实施流动传销的组织和人员;逃避打击或者被依法处理后屡教不改以此为业的传销人员;以合法公司为外衣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威胁、诱骗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执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