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情况的函
20.10.2014 19:02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你办《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厅迅速在部分区域启动了住建系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并及时进行了解除。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启动和解除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情况
接到你办《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我厅及时召集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印发了建设系统《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于当天将《通知》发到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7个市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按照《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城〔2014〕1号)要求,尽快落实到位。你办《关于解除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印发后,我厅在规定时间内解除了上述城市的重污染天气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
10月9日下午,我厅就启动II级应急响应工作,对上述各市进行了电话督导,要求各市对应急响应情况进行全面部署、排查,确保各项工作“真落实、全覆盖、见成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我厅反馈。
10月10-11日,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到保定、邯郸、石家庄检查调研之机,我厅对3个城市及邢台、辛集、定州的城市道路清扫、洒水降尘、渣土车辆和施工工地管理情况进行了暗访。从暗访情况来看,上述各市都对这次应急响应工作高度重视,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工地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基本做到了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物料做到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增加了城市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和喷雾、洒水频次,达到每日2次以上,施工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现象明显减少。
二、应急响应总体评价
本次应急响应是住建系统第二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来看,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我厅的统一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响应期间,严格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严厉处罚。同时,广泛宣传动员,营造了良好氛围,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下步措施
针对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情况,下一步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工作重点
一是提高清扫频次和保洁质量,推行垃圾落地限时制和“一扫全保”责任制,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装备水平,增加城市道路洒水降尘频次,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二是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各类车辆带泥土上路、尘土飞扬、滴冒遗洒、渣土车辆未安装GPS定位装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沿途遗洒、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施工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重污染天气防范工作
一是根据我厅《关于做好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4〕58号)要求,会议期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按照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我厅拟组成3个工作督导组,加大会议期间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工作督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4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0.10.201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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