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校院地协同创新

25.08.2014  11:35
为深入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充分发挥国内外高校预算内所在成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重点围绕破除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固有“枷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化运用,建设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成果转化,释放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

为破除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固有“枷锁”, 《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条提出,高校院所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运用实施。第二条提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为着力建设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载体,《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提出,最高1000万元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与区(市)县共建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区。第四条提出,对高校院所新建的创新创业载体和入孵企业给予经费补贴。

为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第五条提出,按照技术交易合同交易额的8%给予技术交易三方补贴。第六条提出,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政策“一事一议”。第九条提出,对高校院所新获批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资助。

为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第八条提出,设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并明确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领办企业最高可获1000万元贷款支持。

为释放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第七条提出,100万元资助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在蓉领办企业;高校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可计入学分。第十条提出,对在蓉高校院所向市企业开放研发资源给予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