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军:地铁卖艺也是一道风景
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其中规定,在地铁车站、车厢乞讨卖艺最高可罚1000元。(《京华时报》11月29日)
包括地铁卖艺者在内的街头艺人以及众多乞讨者,大多数都是生活无着的流浪者,城市给他们一块容身之地,可以展现城市的包容和善良。何况很多街头艺人之所以卖艺,也许是不愿意游手好闲求人施舍,便以给行人表演这种形式付出辛劳换取行人的帮助,由此也维护自己的尊严。有些则可能是挚爱艺术的年轻人仅仅为了向匆匆过客展示自己的才华,希望得到某种程度的社会承认,而暂时街头卖艺。这种街头艺术本身也是一种美的表现,给快节奏躁动的城市一份舒缓,让过往的人们匆忙中享受片刻的温馨,这难道不是一种美好的风景吗?而地铁恰恰是最能表现城市快节奏生活的场所,也需要某种不同于平常状态的点缀。虽然人们对街头艺人们的艺术水准大多是没有要求的,大家更多关注的是街头艺人流浪生活的漂泊不定,因此愿意付出一份同情。
对于长期流浪街头卖艺的人而言,也许他们愿意把这种街头卖艺当作一种工作,但如果能够找到安身立命之地,恐怕他们还是愿意离开街头餐风露宿的日子。而暂时栖息街头的年轻艺术爱好者,他们可能很快就会离开街头。而且,无论是长期流浪街头卖艺,还是暂时栖身街头,很多街头艺人往往并不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卖艺。他们也许会把整个城市转个遍,也许不久就到了另外一个城市。
处罚这样过着漂泊生活的街头艺人,究竟出于什么用心?难道街头艺人涉嫌某种违法勾当?叫人不免联想到某大都市立交桥下设置水泥锥驱赶流浪者那一套,一种办法是粗野地驱逐,一种办法是假借所谓的法规“文明”地排斥,如此对待流浪者,用心良苦,但实在有点不厚道。
作为个人,我想每个人看到流浪乞讨的人都会生出恻隐之心。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城市本身也看作是一个生命体,而且应该对每一个生命都保持充分的善意,当然也应该有容纳流浪乞讨人的宽大胸怀。一个排斥乞丐的城市也就是不给乞丐尊严的城市,城市自身恐怕也没有多少尊严去赢得广泛的尊重。
北京人大常委会这样做,很可能就是借维护所谓的“国际化大都市”形象而污名化街头流浪艺人,损害流浪艺人的尊严,从而显摆“执法者的权威和制度的尊严”。这也暴露了某些城市法规制定者高高在上的颟顸与冷漠,一方面嚷嚷北京乃“首善之区”,另一方面却不肯多一点慈悲为善之心,难免遭人诟病。纽约应该算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国际化大都市了吧,我常常从电影上看到,那里的街头以及地铁站经常有流浪者流连乞讨,并没有人凶神恶煞地驱赶,反而总能看到路人和善地给流浪者一个微笑,即使没有施舍,那些无家可归或者是生活无着的乞讨者也可以感受到城市给予的温暖。我还曾看到这样一条新闻,南美某国市政厅在寒冬为流浪乞讨者敞开大门,甚至请他们到市长的办公室里过夜。我国的杭州,不也接纳流浪者走进图书馆了吗?这些城市,因为能够容纳流浪乞讨者而获得敬意。你不去伤害流浪者的尊严,你就不仅得到流浪者的尊重,也会赢得公众的尊重和信任。
请不要再千方百计驱赶排斥流浪者或者街头艺人了,请留下这道风景吧。如果每一个流浪者每一个街头艺人都能够感受到城市的温情,还有谁感受不到城市的温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