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法院:公开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4.12.2014  17:28

    12月23日上午,馆陶法院集中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及被告人李某超诈骗一案,该案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牵涉群众63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这是馆陶法院首例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开审理的案件,馆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害人代表等2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2009年底至2012年9月,被告人李某东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走街串户、悬挂合作社牌子,悬挂“存款有油”条幅等宣传方式,以月息1.5分到5分不等的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王某利、郭某明等63人,共计430.84万元。被告李某军以建设厂房、购买设备为由向李某东借款,并许诺给予李某东高额利息,后李某军将所借钱款挥霍,无法偿还。最终,检察院对该二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依法进行了法庭辩论、举证质证等事项,审判长、审判员依据检察机关所提供缜密、详实的证据事实对李某东、李某军二人进行了讯问,二人迫于法律威严认罪伏法。最后陈述中,二被告流下悔恨的泪水,以良好态度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表示会积极想办法偿还相关债务。鉴于此,合议庭针对二人违法事实,根据二被告认罪态度给予酌情考虑,择期宣判。

    庭审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该案的严肃、公正审理将对那些不法经营份子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馆陶县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也将在县法院的法律保护下,持续、平稳、快速发展。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