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劫匪落网受刑罚
09.07.2014 17:48
本文来源: 法院
20岁左右的年龄,本应是求学或创业的最佳时机,然而无业青年王某却早早辍学,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最终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王某,男,1991年出生,由于早早辍学,20岁刚出头的他本应找个工作自食其力,但被告人王某却不务正业,经常与社会上无业青年来往,沾染上了不良习气。由开始时的小偷小摸到最终走上犯罪的不归路。2013年7月某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红色嘉陵摩托车来到香河县某村南北主路,将正在骑电动车行驶的姜某推倒后,采取捶打手段,将姜某(女)身上挎包抢走,包内有一部黑色联想直板手机及现金200余元,姜某被抢的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30元。第一次做案吃到“甜头”的王某并未就此罢手,2013年7月底的某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着上次作案时的摩托车又来到香河县某村,同样采取强拉硬拽的方式强行将与其并排骑电动车的林某(女)身上挎包抢走,包内有一部白色苹果4手机及现金200余元,林某被抢的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75元。2013年10月30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
2014年3月25日,香河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 官提醒
单独外出的女士往往是飞车抢劫犯罪分子的主要作案对象,尤其是年轻时尚的女士所佩戴的金银饰品和随身挎包是犯罪分子作案的主要目标。因此提醒各位女士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在外出时最好结伴而行,注意尽量避免佩戴过于显眼的金银饰品和随身携带贵重财物,挎包不要单肩斜挎等,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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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2014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