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小微企业:减免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03.06.2015  09:43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自2015年6月1日起,我省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2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收费项目属地方收入部分全部予以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降低标准50%征收的8项,其中2项为政府性基金。

    根据通知,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通知要求,对上述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