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零距离:赔偿陷困境 庭前调解破解

29.01.2016  10:38

1月21日上午,桥西区人民法院准备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不过最终这个庭并没有开成,而是采用另一种方式进行了解决。

这起交通事故案的原告方位杨女士,被告方位小田和某保险公司。据了解,2015年12月14日,小田驾驶机动车沿中山路由西向东行驶与由南向北驾驶电动车的杨女士相碰撞,导致两车受损,杨女士受伤。事后杨女士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住院11天。根据石家庄市交通管理局桥西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小田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杨女士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因为对赔偿数额双方没能达成协议,杨女士将小田诉至桥西区人民法院,并且为了确保小田执行法院判决,杨女士对其所驾驶的机动车进行了诉前保全。原本法院在1月21号准备开庭审理此案,但是在庭前调解中,小田提出先要把扣押的事故车解除保全。

原告杨女士提出,只要小田能够赔付15000元,就可以帮他解除车辆。但小田表示,由于自己生意失败,现在确实没有钱,即使是法庭做出判决,自己也很难履行。

小田称,当时他所驾驶的车辆是从朋友那里借来的,事故发生后,车被扣押,一直没能归还,而朋友的车也只有交强险,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则只对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承担责任,而杨女士在保险赔偿金额外,提出小田必须要赔偿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