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局出台巡察工作制度
《意见》提出,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增强审计干部的“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锻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督促区县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和审计监督职责,推进实行审计全覆盖、落实五年一轮审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全市审计机关审计理念同步、精神面貌同步、管理效能同步、审计质效同步,推动全市审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巡察对象是各区县(自治县)审计局,重点是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巡察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党建工作情况。主要检查区县审计局党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履行政治领导责任、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领导群团工作、民主生活会召开等情况;检查区县审计局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执行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审计廉政风险点防控、遵守廉洁纪律等情况。三是作风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等情况。四是纪律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执行情况。五是审计监督职责履行情况。主要检查全面落实五年轮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项目实施、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过程监督管理、审计成果运用、审计整改督促等情况。六是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检查财务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合规、执行市级审计项目处理处罚资金上缴规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
《意见》要求,巡察工作在市审计局党组领导下,由市审计局机关纪委负责日常事务,巡察组负责开展具体巡察工作;每2年对区县审计局开展一轮巡察,每次现场巡察15天左右;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区县审计局,原则上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其开展巡察工作;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向同级组织、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了解区县审计局有关情况,巡察结束后应当及时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意见》强调,要充分运用巡察结果。区县审计局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深入整改,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市审计局;巡察结果作为市审计局对区县审计局年度综合目标和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管理、考核、任免的重要参考,并将区县审计局党的建设、班子情况等通报区县党委、政府,抄送区县委组织部。
《意见》还对巡察工作原则、巡察方式和权限、巡察工作纪律作了规定。据悉,对区县审计局的首轮巡察工作即将展开。
(李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