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毫升血液含酒精353毫克 沧州一司机成“醉驾王”

21.03.2016  20:28

河北新闻网沧州电(通讯员孙明山 燕赵都市报记者李家伟)3月17日上午,驾驶人崔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沧州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正式吊销了使用长达23年的驾驶证。据办案民警介绍,经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崔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353.15mg/100m1,为醉酒驾驶,如此高的酒精指数,已称得上“醉驾王”。

据警方介绍,3月8日下午,崔某驾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电动车驾驶人受伤。民警接警到达现场时,事故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破碎,车辆前机盖部位凹陷,民警通过和轿车驾驶人崔某接触,发现崔某涉嫌酒驾,“他语言表达能力差,说话时吐字不清,头脑都不清醒了,而且脸色发红,浑身散发着酒气。

经过司法中心鉴定,驾驶人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远超出醉驾标准,达到353.15mg/100ml。民警介绍说,在第一次对驾驶人询问中,驾驶人矢口否认自己是酒驾,而是在事故发生后因为郁闷喝了瓶啤酒。但在调取相关录像、走访当事人后得知,此次交通事故系轿车驾驶人饮酒驾车的主要原因。驾驶人为逃避责任,发生事故后在现场又喝了酒。

在有力的证据面前,驾驶人崔某后悔了,他最终承认了事故前中午自己喝了两杯白酒,事发后又在现场喝了一瓶啤酒的事实。

经调查,驾驶人崔某在这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办案民警说,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1为醉酒驾驶,崔某达到如此高的酒精指数,已称得上“醉驾王”。依据法律法规,崔某除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外,五年内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崔某将被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