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道邢清公路(新国道G340)广宗县城至清河县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1.07.2014  19:47

冀发改基础〔2014〕988号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

  《关于省道邢清公路广宗县城至清河县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邢发改审批〔2014〕5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邢清公路广宗县城至清河县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冀交函规〔2012〕406号)和《关于国道308线和省道邢清线(新国道G340)改建项目调为非收费省补建设项目的意见》(冀交函规〔2014〕676号)、省工程咨询院《关于省道邢清公路广宗县城至清河县城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冀咨项目一〔2014〕3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起自邢临高速广宗连接线上(即邢清线邢台市至广宗县城段的终点),向东经西全寨、杨樊、葫芦乡、贺钊乡、岳庄、后吴庄,在峨二庄村北终于国道308线上。路线全长51.75公里,其中利用旧路改建长17.79公里,新建长33.96公里。全线设大桥3座,中桥2座,互通式立交1座。

  二、同意项目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其他技术指标按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0.62亿元。资金来源:除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现行干线公路投资政策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当地政府财政预算解决。

  项目建设单位为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积极落实土地、环保、水利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措施,组织好项目实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7月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