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赴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交流生的通知
各学院:
接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中心函,根据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与我省十所高校签署的互认学分协议,作为签约院校,我校选送的本科在读生经教育厅国际交流中心组织复试并通过后可赴该大学进行大四课程交流学习,所学专业学分获双方承认。根据双方项目实施安排,将选派第三批交流生于2017年7月赴澳进行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大三在读对口专业学生;
2.大学本科前三年学业成绩平均分数80分以上;
3.大学英语6级证书。
二.申请专业
科学类、艺术类、设计类、创意类、建筑环境类、工程类、商科类。
三.申请材料
1.三年(含2.5年)大学成绩单公证件(中英文);
2.大学在读证明公证件(中英文);
3.大学推荐信(中英文);
4.省教育厅推荐信(中英文);
5.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雅思6分及6分以上成绩)。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5日截止
面试时间:2017年4月上旬
学习交流时间: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请各学院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处(行政楼A201),联系人:马岚 0311-80789796,项目工作QQ群183919519。
附件: 相关附件
附件包括:
一: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及其专业介绍
二:关于新南威尔士学分互认选课协调问题的解释
三:相关费用
国际合作处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