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随意借他人 不想卷入交通肇事赔偿官司

19.01.2015  14:21

身份证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其法律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三河市的王某就是因轻易向别人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缠上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王某与李某在廊坊大厂县夏垫二手车交易市场倒卖二手车,二人在招揽生意时,有时会合伙买车,但双方既无营业执照,也无合伙协议。2011年底,李某在车市内看上一辆二手车,便使用王某的身份证办理了购车登记。

审理此案的三河市人民法院法官高丽:在市场购买的时候,因为李某没带身份证使用王某身份证登记的,而且这个车一直也在李某的控制范围内,王某也没碰过这辆车。

2014年1月,在三河市燕郊某路口处,李某驾驶该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李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三河市交警队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货车车主将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与王某告上法庭。

经三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王某借身份证给李某买车使用的行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所以认为王某与李某属于合伙购买小型客车,应对李某驾车肇事给原告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李某死亡了,他们两个又没任何协议,王某说借用身份证这个事实咱们查不清,所以认定他们属于合伙买车,这样咱们就判定李某的父亲、妻子儿女承担27000元的责任,剩下1090由王某赔偿的。

高丽法官说,身份证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借给他人使用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因为个人朋友关系将身份证借做他用,也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身份证借给他人的话,人家拿这个身份信息借出款来了,最后你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款根本不是你用了,那最后法院肯定判定你承担责任,再有就是借给别人办理营业执照,产生的一定责任肯定你法人来负担。”(河北电台记者孙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