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铺设”流动儿童教育之路
06.08.2014 12:09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一个特殊的群体进入人们的视野——随迁子女。他们的上学问题也一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这份纲领性文件将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明确了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经过30多年的改革,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每一位学龄儿童,成为时代和人民的呼唤,也成为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努力的方向。
事实上,财政在配合解决随迁子女教育这一难题上,不断探索并进行渐进式调整,逐步形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财政政策体系。
财政不断加大并完善随迁子女教育投入
据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
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的工作,中央财政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学杂费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
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为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另外,中央财政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2012年,各地完成了适应城镇化发展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既考虑随迁子女的问题,也方便农村留守儿童就学。
为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2008—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奖励性补助资金158.3亿元。
而各地将中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向接收人数较多、条件薄弱的公办学校倾斜,同时扶持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
目前,对符合当地政府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全部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基本做到了“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013年,国家又从三个层面对流动儿童上学进行布局:一是在规划上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指导各地逐步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督促各地政府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使所有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入学,并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二是在经费上协调中央财政加大对各地的专项奖励力度,指导各地把专项奖励资金重点用于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公办学校和合格的民办学校,扩大公办学校的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的服务。
三是在管理上加强手段创新。2013年基本建成了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习信息管理系统。动态跟踪学生的流动,全面及时掌握中小学生的准确情况,为确保随迁子女入学,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开展学生资助提供支撑。而各地也是按照中央的部署,继续深化“两为主”的政策,做好教育发展规划,按照人数拨付教育经费,扩大公办学校的资源,尽力满足随迁子女的就学需求。
据权威部门统计,截止到2013年年底,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一共是1277万人,占到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9.3%。目前,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保障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的比例已经达到了83.5%。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就学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另外,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日前,中央财政又下拨2014年城市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30.4亿元,比上年增长8.35%,用于对各地实施城市免学杂费政策给予奖励性补助,以及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
而且,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在分配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时,考虑了各地上一年度跨省流入农民工随迁子女的生源结构,比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给予补助。同时,要求各地在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学校倾斜。
此外,今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战略,在“市民化”部分也对流动儿童的问题有特别好的提法。原来的城镇化战略中,讲到子女教育问题,位置一般靠后,而这次放在第一位,这显示了政府承担责任的决心。
其中提到,要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建立健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
而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逐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地方创新管理扩大服务
国家“两为主”政策实施以来,各地政府针对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有了明显的改善,已经从早期的被动应付转变到逐渐地改善管理并扩大服务,有些地方还进行了制度创新。各地采取多种措施,落实“两为主”政策。具体措施为:
通过简化入学条件、增加公办学校的班额等措施,吸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取消赞助费、借读费,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目前,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以公办学校为主接纳随迁子女,但仍有部分地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低于50%。
将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享受与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部分地区以常住人口数而不是户籍人口数为基数配置公办教育资源,保证父母在流入地工作和居住的儿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比如上海市。值得指出的是,部分地区扩大了对随迁子女提供的教育公共服务范围,如上海市从义务教育延伸到学前和初中后教育。
部分地区对民办学校也提供财政支持并进行管理。大部分地方政府对民办学校提供部分经费资助,如贵阳市对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承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少部分地方政府对民办学校提供全额资助,如上海市市区两级政府根据教学成本和实际需要对本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为了保障公共经费的有效使用,部分地区还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如上海建立了《上海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资产与财务管理办法》,对民办学校进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监督管理等。
另外,上海、浙江一些地方还采取由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额的方式,这两个地方有39万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是享受了政府的购买学额的服务。
此外,部分地方通过提高民办学校准入条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对进城务工人员自办的打工子弟学校进行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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