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新调整和划分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一级保护区
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案)》,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明年1月1日起,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违者将被重罚。
《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案)》对滹沱河、沙河和磁河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重新进行了调整和划分
在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将被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罚款
保护区内倒垃圾最高罚20万元
《条例(修订案)》明确规定,市区内饮用水开采井和滹沱河、沙河、磁河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家或地方规定的高毒或高残留农药,否则将被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禁止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如有违反,情节较轻的,处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禁止排放、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渠道输送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汗、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否则,情节较轻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和警示标志
《条例(修订案)》对滹沱河、沙河和磁河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重新进行了调整和划分,明确了调整后的具体范围。同时,要求在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相应的界标和警示标志。
滹沱河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自西里寨村西—平安屯村西—平安屯村东南—小孙村西—塔元庄村西—肖家营村北—南高基村东—北高基村东—纸房头村东北—北落凌村西北—西里寨村西的环形链接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滹沱河一级保护区外,自黄壁庄水库主坝北段—南倾井庄村东南—南合村—南岗—胡庄村西—同下村西北—南白店村西—西里寨村东—安谷村东南—塔元庄村北—西关村西—柳林铺村北—肖家营村北—南高基村东南—南高基村东北—杜童村西南—李村村东北—马山村西北—黄壁庄水库副坝南段的环形链接区域。
沙河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自三里铺—累头屯—东张村—路家庄—小宅—彭家庄—承安镇的环形链接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以一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自良庄北部—小郭庄—岗怀里—杜固镇—南岗—邯邰镇南部—大流—黄家庄—中同—沙河河道—赤支西部的环形链接区域。
磁河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自贯上—小石家庄—西平乐—东杜村—新安镇北部—李家庄—丁旺村—南楼—刁桥庄—贯上的环形链接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以一级保护区外边线为基线,自协神南部—西杨庄—东柴里—东平乐西部—新安镇东部—巧女—后塔底—里双店西部—西宿村西部的环形链接区域。
违规建设将被责令拆除或关闭
《条例(修订案)》规定,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如果违反该规定,将由市或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对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