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王云亭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王云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云亭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淡薄,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议事规则决定干部职务调整,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销售医疗设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
王云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党委同意,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王云亭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云亭简历
王云亭,男,汉族,1965年11月生,河南项城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入党,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学位。
1987年8月至1991年9月,河南省项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
1991年9月至1993年9月,同济医科大学骨外科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3年9月至1996年8月,同济大学骨外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6年8月至1998年4月,中日友好医院骨科主治医师;
1998年4月至2001年4月,中日友好医院急诊科副主任;
2001年4月至2006年11月,中日友好医院科教部主任;
2006年11月至2016年4月,中日友好医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代院长;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第九届西藏自治区党委委员;
2018年11月,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第九届西藏自治区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