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中院与消协联手建立纠纷调解新机制

14.08.2015  20:26

   为了进一步推动诉前调解工作,衡水市中级法院加强与行业联动调解。近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衡水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文,制订了《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由法院和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联合成立市、县(区)消费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的办公地点设在消协。调解中心由消协配备4名调解员负责日常处理消费争议,法院选派2名法官,对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进行法律指导,并受邀参与重大、疑难投诉的联合调解。

   对于直接起诉到法院的消费争议纠纷,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导入诉前调解机制,介绍其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并为其出具移送函。对调解中心未能调解成功的纠纷,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对调解中心调解成功的纠纷,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出具民事调解书,或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该《意见》实施以后,衡水市两级法院将与同级消费者协会密切配合,加强对消费纠纷的联动调解工作。这样,大量涉及房地产买卖、汽车销售类的纠纷可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既能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也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