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10月例行发布会材料二:青海实施分级诊疗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我省把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作为进一步深化医改的重要手段来抓,2013年9月,青海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四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今年2月,省政府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
一、主要做法
(一)四项转诊机制,有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1、分级诊疗程序。参保患者需住(转)院的,在统筹地区内的转诊程序是:首诊应选择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如病情需要转院的,先转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如病情需要,再转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2、转诊审批程序。住院患者转诊时,填写《转诊证明》,一级医疗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患者主治医生签字,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审批。
3、异地转诊程序。省外居住的参保群众,按照原参保地区医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省内异地居住的,参照居住地区分级诊疗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就诊,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如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如癌症放化疗等),可直接选择原就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区域内无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可选择统筹区域外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直接选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4、双向转诊机制。凡是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且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减免挂号费,取消医保起付线。
(二)九项控费措施,有效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1、明确9项控费措施。各级医疗机构当年的医疗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费用、次均门诊和住院费用控制在前三年的平均水平;严禁分解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率和转院率控制在前三年的平均水平;住院患者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自费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分别控制在10%和5%以内,超出部分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入院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90%;三级和二级综合医疗机构药占比分别控制在45%和50%以内,民族医疗机构控制在55%以内;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12天、9天和6天以内。
2、同步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全省各地已全面开展总额控制付费工作,在西宁市和海北州开展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在海东市和海西州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三)六项监管措施,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保驾护航。 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治疗,明确转诊审批责任;将全省一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率按三个区域进行划分:西宁市、海东市为65%和20%;海北、海南、海西州为70%和25%;黄南、果洛、玉树州为80%和35%。三级医院省外转诊率不得超过5‰;对使用量大、适用范围广和价格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省级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对使用量小且价格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最高限价;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定期公布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病人流向;原则上对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取消医保定点机构资格。
二、进展成效
分级诊疗制度实施以来,各项政策平稳有序推进,已取得初步成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与2012年同期相比,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医保基金支出呈现“两升两降”,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别下降了3.5%和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上升了10%和6.5%。以尖扎县为例,实行分级诊疗制度以来,县转省病人643人,乡转县665人,省转县137人,县转乡345人,实现了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目的。群众就医习惯逐渐发生转变,基层服务能力逐步得到增强,进一步推动了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秩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青海医疗卫生底子薄,欠账多,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人才短缺和信息化滞后已成为制约我省医改的主要“短板”,也为顺利实施分级诊疗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分级诊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综合运用财政、价格等手段加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明确双向转诊的技术标准,探索研究分级用药、分级定价、分级支付的措施和办法。二是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推行门诊患者基层首诊制度。三是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年底社区医生(村医)与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合同的签约人数达70%以上。四是积极推进组建医疗联合体以及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五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硬件和软件建设,强化人才培养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六是开展考核评估。我们正在委托第三方开展分级诊疗评估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的意见,逐步将分级诊疗制度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