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四项举措落实“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8月4日,该院积极贯彻上级法院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全体执行干警上街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设立执行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群众支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案件管理,规范自身执行行为。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案件审查,规范自身执行行为。对超期未结的执行案件逐案登记,特别是对过去已裁定终止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案件要逐案排查,彻底摸清未结案件数量,确保不漏报一人,不漏报一案,重点统计规避执行的未结执行案件,为开展专项活动奠定基础。
三是多措并举,加大依法制裁力度。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依法进行曝光,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对恶意转移财产,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行为,依法予以罚款。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以暴力、威胁或以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等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符合条件的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是与相关部门联动,严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去向。与国土、房产、工商、车管、银行等部门展开联动,对自然人是被执行人的案件,不仅调查其名下的存款、房地产、车辆、股权等,还要对其父母、子女、配偶或前配偶等近亲属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依法制裁假离婚、假析产、假过户等以逃债为目的的规避执行行为。对单位是被执行人的案件,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依法搜查其办公地点、查封财务账户、审计固定资产,有公款私存、公车私挂、公房登记在他人名下和借公司人格“金蝉脱壳”等逃避执行行为的,坚决依法制裁。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