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一肇事者撞人致死逃逸 两人作伪证均被判刑

07.08.2014  21:23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延生、赵存耀)近日,深州市王家井乡王某因交通肇事,辛集市前营乡杨某量、杨某星因作伪证包庇王某,均被辛集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2014年6月,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指控,2014年2月1日19时,王某驾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冀AF0999牌号小型越野车,沿辛集市青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骆家营村口西46米处驶入逆向车道,与醉酒相对行驶的骆某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骆某死亡,三轮车乘坐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逸,并找杨某量顶替,找杨某星伪造证言进行包庇,杨某量、杨某星明知王某为肇事者还向公安机关出具材料包庇王某。经辛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骆某负次要责任。

    2014年7月辛集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杨某量犯包庇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杨某星犯包庇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责任编辑:王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