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全面启动

26.03.2019  10:52

  经过首批19家试点企业的先行先试、实践探索,我省省直部门所属企业开始逐步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近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纳入改革范围的209家省直部门所属企业的改革方式全部敲定,这标志着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全面启动实施。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顺利实施,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对全省省属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破解改革难题。“我们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量体裁衣’,最终提出脱钩划转、部分资本划转、维持现行管理体制、退出四种改革方式。”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脱钩划转一批。对于与行使公共职能或发展公共事业无关、改革条件成熟的企业,将全部脱钩划转省国资委,或由省国资委指定有关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接收。

  部分资本划转一批。对于煤田、地矿、科研等领域专业性突出,与本部门或单位承担的公共事业发展职能密切相关,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能拓展和延伸的企业,可实行部分资本划转,即划转资本由省国资委指定有关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持有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集中监管,原主办单位通过持有部分股权方式保持一定影响力,实现公共事业和企业业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一批。对于政法等领域承担国家特殊任务的企业以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企业,维持现行管理体制。

  依法退出一批。对于停业、歇业及其他无存续必要的企业,依法开展退出工作。

  “此次改革实施后,将进一步理顺主办单位同所办企业间的关系,从制度上搭建主办单位与所属企业间的‘防火墙’,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将有竞争力的企业借助国有资本运营平台送上发展快车道,促进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另一方面,促进低效无效运转企业的市场出清,双管齐下,使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得到全面优化。据介绍,条件成熟的将在2019年底前完成改革,其他具备改革条件的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赵晓慧 何菲 吕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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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9家省直部门所属企业改革方式敲定
  经过首批19家试点企业的先行先试、实践探索,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