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海丰水产有限公司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15.07.2014  16:39

冀发改农经〔2014〕872号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市《关于上报秦皇岛海丰水产有限公司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秦发改农经〔2014〕33号)收悉。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秦皇岛市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方案的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秦皇岛海丰水产有限公司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提出的建设内容。渔船所有方:秦皇岛海丰水产有限公司。渔船建造单位:青岛城阳双桥修船有限公司。建设期一年。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造4艘国内刺网渔船,其中353千瓦2艘,300千瓦2艘,均为120总吨/艘。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80万元,自筹资金1120万元。

  四、效益:项目建成后,淘汰老旧渔船,保护近海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6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