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联合执法打击14种环境污染犯罪
14.10.2014 11:26
本文来源: 审计厅
(记者胡晓梅)近日,省环保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合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通过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4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以及可能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的犯罪行为。
《意见》提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联合调查机制:在一定区域、时段内,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需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打击的;环境保护部门拟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前,经与公安机关会商,认为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挠的;环境保护部门在执法检查时遇到恶意阻挠检查、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或者暴力抗法的情况,认为确有必要需公安机关配合的;公安机关在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时,需要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做好取证、监测、评估污染损失的;案件复杂、牵涉面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经协商确有必要进行联合执法的其他情形。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应当严格把握适用缓刑条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建立重点、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时启动会商机制:联合调查案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问或者存在不同意见的;调查部门查办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或者咨询有关情况的;部门之间相互移送的案件,由于鉴定或者监测证据遇到专业性问题需要共同商定的;其他需要会商的事项。
本文来源: 审计厅
14.10.201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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