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电力建设 利益保障待观察
日前通过的《河北省电力条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电力建设和发展清洁能源……(《法制日报》)
电力等能源垄断行业向来为社会资本眼红,推动社会资本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等领域的改革“传言”,总是让不少社会资本心潮澎湃。尽管利好政策使专家和社会资本兴奋不已,政策和法律允许(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电力行业,但社会资本还面临着玻璃门,多重壁垒仍使社会资本不敢品尝诱人的蛋糕。
首先,对于社会资本而言,最关心的是能否赚钱。从国家电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整体框架看,钱景看好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抽水蓄能电站都不在开放名单之列。而国家电网的核心业务仍然控制在国家电网的“手里”,作为全国一盘棋中的一枚棋子,河北省的地方立法究竟能给社会资本分多少羹,仍值得继续观察。
其次,社会资本投资电力建设盈利模式不明,利益基本没有保障。其实,社会资本在多年前就已低调的进入电力领域,但时至今日,盈利者甚少。同时,社会资本在与垄断电企博弈中,始终弱势。其中,有多个“惨案”值得回味。
第三,社会资本无力撬动电力垄断所形成的壁垒。尽管对于打破部分行业国资垄断的现状,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明确表态,“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但是,像电力等垄断央企的阻力不会因为国家的政策性指示或地方立法而烟消云散。相反,还会拼命地维护既得利益。同时,社会资本的几个亿与“电老虎”一年几千个亿、几万个亿相比只是沧海一粟,投进去就被毫不留情地淹没在巨大的资本存量和增量中,即使组建合资公司,也根本没有参与决策的可能性。可以说,在缺乏利益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无法获得话语权的社会资本可能就是个“提款机”。
其实,社会资本能否在电力等垄断领域站稳脚跟,一方面取决于社会资本自身的实力,另一方面,起关键决定性作用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的改革政策以及有关部门产业政策是否得到落实。换言之,倘若社会资本要在电力行业取得经济效益,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核心又是产权多元化。对电力等垄断企业来说,一是要加快市场化步伐,破除歧视性门槛。二是要建立起保障投资人利益及话语权的机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收益。只有社会资本能够获得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会,电力等垄断领域与产业链各环节之间完全“市场化”,社会资本才有望从中分得一杯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