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检察机关通报5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08.06.2016  11:51

  6月7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务公开集中宣传月”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去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发布5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15年,石家庄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4件290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0件131人。今年以来,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1件140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件50人。

  王爱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王爱民,男,邢台市委原书记。经依法侦查查明:2004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王爱民在任廊坊市市长、邢台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他人给予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00余万元。同时,王爱民有折合人民币33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王爱民涉嫌受贿罪一案,2014年9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管辖。2015年12月27日,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古怀璞受贿案。古怀璞,男,河北省民政厅原厅长、党组书记。经依法侦查查明:2004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古怀璞在担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河北省民政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退役士兵工作安置、干部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他人给予财物折合人民币1200余万元。古怀璞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月28日以涉嫌受贿罪对古怀璞立案;2015年12月21日,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其他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位同社区马长江等7人受贿案,安晓桢玩忽职守、受贿案,李华方等5人玩忽职守案。(记者王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