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

29.08.2014  11:29

环境监测中心 工作承诺

  

1.在监测工作中全面贯彻质量方针,对所有委托方提供同等服务,把公正服务作为行为准则,保持独立性和诚实性,不受来自行政、商务和委托方等方面的干扰和压力影响。

  2.严格执行监测合同,按规定的标准或方法监测,依据监测结果按时提交监测报告。

  3.对委托方的监测数据和结论负有保密的责任,任何人无权向第三方公布和泄露。

  4.认真执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5.在监测工作中全面贯彻“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规范”的质量方针,把公正服务作为行为准则,保持判断的独立性和工作的诚实性。

  6.严格遵守《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所有的监测工作提供相同的服务质量。

环境监测中心 服务承诺

 

1.业务受理中热情服务,对提供监测资料准确齐全的企业,及时办理,尽快安排,对提供资料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做到一次告知。

2.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受理之日起,分别在10个及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勘查后具备监测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编写;现场监测完成、数据报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写及审核等所有工作。经现场勘查后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及时告知企业及管理部门,待企业整改完成后继续完成验收监测工作。

3.环境现状监测报告、许可证监测业务:接到原始数据且数据齐全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写及审核工作。

4.单一性报告(企业委托的废水、锅炉、油烟、室内环境、噪声等以及管理部门委托需出具检测报告或监测报告、汇总表)在现场监测完成、接到原始数据且数据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写及审核工作。

环境监测中心廉洁自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及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等各项规定。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自觉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3.不利用职权和职务的便利为家属、子女及亲友谋取非法利益。

4.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参加用人单位公款支付的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5.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6.不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及环保产品设备的招投标工作。

7.不到任何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单位支付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