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建公营”敬老院将不再保留
“公建公营”敬老院将不再保留
10月底前石市完成市场化改革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蔡艳荣)6月7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公办敬老院市场化改革与创新运营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指出,10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敬老院市场化改革工作,全面提升石家庄市敬老院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实施市场化改革后,除向市民政局申请报备的个别敬老院,原则不再保留“公建公营”性质的敬老院。
敬老院现有管理 难适应新形式
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既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承担部分养老服务的重要职能。石家庄市敬老院市场化改革,将重点集中解决敬老院政府财力投入不足、设施条件落后、运营管理不规范、医疗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盘活闲置资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带动和促进敬老院运营管理提档升级,为特困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服务。
近年来,敬老院在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敬老院现行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需要,基础设施、运营补贴、医疗保障、专业化护理等方面与优势社会化养老机构之间还存在明显差距。
《意见》指出:敬老院市场化改革只是将机构运营管理权交给社会运营方。在运营期间,运营方可依照协议约定使用国有资产,但不得将国有资产抵押和转让。全域内敬老院统一归口移交由县级政府统筹,由县政府以国有资产形式委托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推进公建敬老院 资源整合
全面推进区域敬老院资源集中整合,对地理位置偏远、硬件软件基础差、入住率低的敬老院实施撤并,特别是建在乡镇的多数敬老院,普遍小、散、差,可将供养的特困人员集中到条件较好、容量较大、服务较优的敬老院统一安置,使集中供养人员享受到更好的生活保障和服务。不能撤并的,可通过费用和补贴“打包”形式,采取委托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相对的市场化改革。
根据民政部关于“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考核指标要求,结合对石家庄市敬老院调研的情况,原则要求有关县级敬老院采取更加积极的“公建民营”模式推进改革,使政府部门回归监管角色,形成政府与社会资源结合、两种优势融合、合作共赢的新格局,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注入新活力。
提升医疗保障 实现医养结合
全面提升敬老院医疗保障能力,实现医养结合特色化。在敬老院建有医疗机构(包括医务室)的,要健全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医疗服务保障机制,作为“丙方”签字。凡没有配套院内医疗机构的,本着就近、择优原则,由民政部门、运营方与医疗机构共同签订合作服务协议,也要明确相关责任条款。积极为特困人员提供差别化、特色化医疗服务,将中医中药、针灸按摩等作为常规化特色服务,增强特殊病人康复医疗的保障能力。
全面规范集中供养人员的政府运营补贴标准,实现保障政策规范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伙食费标准每月不得低于450元。
对公建民营的敬老院,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支持,执行民办非盈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
10月底前完成 市场化改革
力争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敬老院市场化改革工作。石家庄市敬老院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和设施标准化基本要求,社会化运营比例达到80%以上,床位使用率达到7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35%以上,到2020年达到50%以上;设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争取通过1年时间改革完善,进入全国省会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市场化、标准化、现代化第一阵营。
《意见》指出,落实经费保障,支持改革创新。各县(市、区)政府要集中解决敬老院多年的政府欠账问题。各县(市、区)要将50%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向特困人员供养工作适当倾斜。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