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召开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会议

04.11.2016  16:10


11月2日,省局召开全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会议


省局副局长贝军作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张毅通报集中整治工作查处情况,并主持会议

11月2日,省局召开全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通报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药品流通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省局副局长贝军出席会议并讲话,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张毅主持会议。

张毅通报了我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今年5月份以来,在总局的安排部署下,省局大力推进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截止9月底,省局共派出检查组84个,完成了对保定、石家庄等11个市药品批发企业的飞行检查,检查企业243家,检查覆盖率40%,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收回GSP认证证书42个,责令企业停业整改;立案调查企业39家,其中5家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拟撤销GSP认证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和正在办理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手续26家。在省局开展集中整治检查之前和检查过程中,各市局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检查。对药品批发企业立案39件,处罚罚金95.5万元;对药品零售企业立案1112件,处罚罚金357万元,撤销GSP认证证书1个,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2个,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个,缴销2家连锁企业及70家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贝军指出,药品流通集中整治工作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部署早。 今年3月份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曝光,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省局认识到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问题严重。3月30日,省局印发《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 二是充分发挥部门优势。 省局领导小组先后10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省市药品流通监管、稽查办案、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从日常监管、GSP认证、稽查办案等切入点着手检查,发挥部门优势,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严查重处。 在每次检查前,领导小组都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采取“两统一双随机”原则派检查组、抽取企业,由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带队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贝军强调,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一批药品流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工作成效明显,在全国名列前茅,总局、省局领导都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系统上下齐心共同努力的结果。国家总局94号公告列出的药品流通十项违法经营行为是多年积累形成的、带有潜规则性的问题,彻底根治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一段时期内,这些问题将不同程度的持续存在,尽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药品流通秩序有所好转,但为谋取非法利益,企业挂靠走票、虚构流向、虚开票据、私自分装中药饮片、特药流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各级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打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再接再厉,不能有丝毫松懈。

最后,贝军安排部署了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是 飞行检查常态化。总局、省局将持续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使飞行检查常态化,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二是 做好集中整治后续整改工作。各市县局督促企业认清当前形势,打消侥幸心理,对省市局检查及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切实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同时将药品零售企业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有效地推进药品零售环节的集中整治工作。 三是 优化企业结构。各市县局要充分利用好GSP认证、日常监管、药品抽验、飞行检查、稽查办案等监管手段,积极引导辖区内规模小、管理水平差、问题多发的药品批发企业做好合并、重组、转型、注销等相关工作,促进药品经营企业的规模化、规范化经营。 四是 加强日常监管。各市县局根据日常检查、投诉举报核查和稽查办案掌握的情况,确定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加大药品异常购销流向的筛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五是 根据国家总局、国家卫计委、省政府关于疫苗新政后的有关要求,做好疫苗监管衔接工作。 六是 与省卫计委会商制定“两票制”有关实施办法,积极推进“两票制”政策落地。

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稽查局、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县局的分管领导、药品流通监管人员和药品批发企业、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