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名牌、省优质产品的认定
07.06.2014 03:47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事指南 | |
受理部门 |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
办理依据 | 1、《河北省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冀政办函〔1998〕31号)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验收细则》 |
申请条件 | 申报河北省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所使用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行业前列; (五)列入省采用国际标准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采标”证书;对国家和我省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必须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签发的生产许可证;新产品须经鉴定并批量生产两年以上;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七)企业贯彻实施GB/T110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质量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在近三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八)企业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省名牌产品"称号: (一)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二)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三)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四)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五)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
申请材料 | 1、河北省名牌产品申请书及文件要求的证明性材料 2、河北省优质产品申请书及文件要求的证明性材料 |
办理流程 | 1、企业按照当年省名牌或省优质申报文件的产品范围及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及准备其他材料,按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2、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各县区局上报企业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3、秘书处根据当年省名牌评价目录、技术指标、评价通则制定出当年的省名牌产品评价细则。 4、秘书处委托有关单位展开市场用户满意度调查,组织抽选部分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5、秘书处根据当年产品目录和申报情况成立省名牌评价专业委员会,组织专业委员会会议对申报省名牌产品材料进行评价。 6、汇总申报省名牌、省优质产品企业名单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7、秘书处汇总整理评价结果和各方面意见,研究确定省名牌、省优质初选名单。 8、秘书处组织召开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会议,对省名牌、省优质产品等奖项初选名单进行研究审定。 9、将审定通过的省名牌、省优质产品等奖项初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 10、处理有关反馈意见,将最终名牌名单报省政府审批。 11、省政府审批同意后,发文予以公布,登报进行宣传,组织召开全省质量奖表彰会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 发放获奖证书和奖牌。 |
办理时限 | 每年开展一次。 |
联 系 人 | 刘晓炜 |
联系地址 | 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
联系电话 | 0311—67568069 |
监督电话 | 0311—67568068 |
邮 编 | 050091 |
收费标准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
附件1 | 河北省名牌产品申报表.doc |
附件2 | 河北省优质产品申报表.doc |
附件3 | 河北省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doc |
附件4 | 河北省优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能力考核细则.doc |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07.06.2014 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