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侵权案胜诉 于正发声明表示不服再上诉

25.12.2014  17:38

    于正工作室微博截图,表示会提起上诉

    12月25日下午两点,琼瑶(本名:陈喆)起诉于正(本名:余征)及出品方侵害著作权一案正式宣判,法院判决出品单位立即停止发行传播宫锁连城;于正致歉;被告赔偿500万。判决书表示,《宫锁连城》人物关系设置改编自《梅花烙》;情节安排、推演与《梅花烙》高度相似;并认为《梅花烙》是非法改编琼瑶的作品。侵犯了琼瑶享有的摄制权。对此,于正工作室发表声明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将依法提起上诉。

    以下为于正工作室声明全文:

    于正工作室声明: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余征与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