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6省13起环保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15.02.2015  12:38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对近期发生在6个省的13起环保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分析,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现通报如下:

    1.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王国长案。王国长,男,195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6年至2013年,王国长先后担任福建省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副处长、处长,污染控制处处长,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和福建省环保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管理、企业排污监督检查、环保治理专项资金分配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贿送的现金、照相器材、购物卡等,共计161万元。2014年5月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福建省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陈宗团案。陈宗团,男,1961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2005年至2013年,陈宗团在担任厦门市环保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评审、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保财政资金分配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照相器材、黄金等,共计216万元。2014年5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3.福建省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原局长陈清江案。陈清江,男,1956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2005年10月,陈清江担任厦门市环保局海沧分局局长,负责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环境监理等工作。2007年至2013年,陈清江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环境监管、项目审批和验收、环保资金申请、固体废物管理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共计174万元。2014年6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4.福建省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原副调研员郑兴毅案。郑兴毅,男,1963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2001年至2013年,郑兴毅在厦门市环保局污染管理处、污染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危险废物管理、企业污染源监管、企业环保审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14.36万元。2014年11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5.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陈柏和案。陈柏和,男,196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1年7月,陈柏和滥用职权,违规扣押企业物品,并指使他人非法变卖扣押物品,从中分得变卖款1万元,严重损害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0年至2013年8月,利用职务之便,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及年审、协助处理环保执法及环保工程验收、帮助企业介绍环评业务及审批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钱款,共计25万元。2014年8月被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