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环保局三举措加大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力度 

13.07.2017  09:21

一、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要求企业做到生产与治污设施同步运转,企业因设备维修、停电等原因需停止生产的,需提前向环保部门打出书请申请,给予回复后方可停止运行。

   二、强化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执法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及暗查暗访等形式深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对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杜绝超标排污。

   三、形成合力。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公布并畅通环保举报热线,发挥环保义务监督员及群众的监督作用,注重对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偷排偷放和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和企业,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