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4年尚待淘汰黄标车43万辆 仅辛集尚无补贴标准

13.11.2014  18:54

    河北新闻网11月13日讯(记者常方圆)从河北省交管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布的“黄标车”认定新标准,河北省2014年尚待淘汰黄标车43万辆。据了解,为提高车主主动淘汰的积极性,除辛集市外,河北其它地区均已出台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

    新的黄标车定义是指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并进一步明确了黄标车的有关统计年限。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河北省2014年尚有43万辆的治理淘汰任务,其中,石家庄66683辆、沧州63563辆、唐山62793辆、保定50034辆、廊坊39495辆、邯郸37788辆、张家口35294辆、邢台26987辆、承德13917辆、衡水13545辆、秦皇岛12033辆。根据国家的黄标车淘汰计划安排,到2015年,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据了解,除辛集市外,河北其它地区均已出台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河北省环保厅、发改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确保补贴到位;尚未出台淘汰补贴的市,要尽快出台标准和政策,提高车主主动淘汰的积极性。

    今后,河北省将进一步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次,每季度检测一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车不得申领《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查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相关:“黄标车”认定新标准

    国家环保部制定的“黄标车”认定新标准,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