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环评瘦身放权不放任 审批权下放到区县,实行豁免手续和承诺备案制度

22.10.2015  10:36


图为市民正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进行咨询。  王文硕摄   

    ◆本报见习记者王文硕 通讯员卞胜军

  山东省济南市环保局日前对环评审批内容作出调整,将部分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环保局,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备案管理制度,精简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内容,删减部分项目的环评审批事项、受理条件和技术审查程序,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

  ▶  下放审批权限,实行备案制度

  在采访过程中,正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承诺备案制度的市民苏振告诉记者:“我打算在济南市槐荫区开一家快餐店,听说像我这样的快餐店办理环评手续没有以前那么复杂了,只需做个备案就行,最快半个小时就能办好,就来咨询一下。”

  济南市对已执行规划环评制度的开发区等区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度,即在建设单位对应承担的环保责任和义务作出承诺后,环保部门及时对建设项目环评备案;对建筑面积不满5万平方米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产品基地、餐饮场所、5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等项目试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制度。

  此外,济南市环保局还对环境影响轻微或较小的建设项目实行豁免手续和承诺备案制度,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了《济南市连片开发区域豁免环评审批项目目录》,对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外的大型居住区、商务区、旅游度假区等连片开发区域内的25项社会与服务类项目豁免环评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报告表;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表虽然简单,但多是和公众民生有关的项目,在我们受理的所有环评审批材料中要占到15%左右。”济南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周蓬告诉记者。

  同时,济南市环保局将农林牧、地质勘查、金属制品、机械电子、轻工、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大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和除核与辐射项目外所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交由县(市)、区环保局审批。

  ▶  减化审批内容,放权不放任

  济南市环保局对项目的环评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减少了3项前置受理条件,取消了土地预审文件、规划选址意见、水保方案批复等前置要件。对实行立项备案制建设项目的备案文件和济南泉水补给区、出露区内建设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在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前补齐即可。

  在技术审查方面,济南市环保局删减了两类项目技术审查,在已执行规划环评制度的开发区等区域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取消技术审查。同时,对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原辅料及产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或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采取函审或简易会审的简化技术审查方式。

  为防范环境风险,此次审批权限的调整,坚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可能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济南市环保局审批的原则。

  “现在,济南市环保局除承接山东省下放审批权限的平板玻璃、船舶、轮胎、酿造、医药、化工、电镀、印染、送(输)变电工程、无线通讯、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外,还负责审批污染重、风险高、关注度高的石化等54类行业中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跨县(市)区的项目,产生铅、汞、镉、铬和砷等重金属的项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立项、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周蓬介绍道。

  为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济南市环保局指导县(市)、区环保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环评文件,严格环评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强化重点区域内下放建设项目的管理,重点区域实行征求市环保局意见制度。即县(市)、区环保局在审批涉及省、市级各类保护区的项目时,要书面征求市环保部门的意见,以利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协同做好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工作。

  ▶  压缩审批时间,减少审批环节

  济南市环保局为压缩环评审批时间,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报告书(表)审批流程中受理公示和技术审查环节由串联进行调整为并联进行。同时,将报告书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时间分别由原来的10天和7天调整为7个工作日和4个工作日,报告表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时间分别由原来的7天和5天调整为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

  济南市环保局将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49个工作日压缩至36个工作日,提速26.53%;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间在29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压缩到20个工作日,提速31%。

  在简化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内容方面,济南市环保局制定《济南市区域建设项目环评简化办法》,对已执行规划环评制度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内容实行“一取消、两引用、三降低”。

  “一取消”指对符合区域规划环评及审批意见的项目取消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绿化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

  “两引用”指项目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直接引用规划环评或规划区域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的监测数据;符合园区规划及区域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等条件的项目,环境概况和现状调查直接引用规划环评调查和评价结论。

  “三降低”指符合园区规划及区域环评审查意见要求、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原辅材料及产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或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工作等级降低一级;已建成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的报告书,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评价可降至报告表层次;具备区域集中供热、供汽能力项目,其报告书中与供汽、供热有关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分析评价可降至报告表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