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座谈会

14.10.2015  18:09

10月12日,省法院组织召开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座谈会。最高法院专题调研组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司法保障”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同时省法院听取《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的意见和建议。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副院长甄树清,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越飞出席会议。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正局级审判员曹守晔带队的最高法院“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司法保障”课题组成员,部分党外人士、专家学者及律师代表,部分中基层法院代表以及省法院各庭处室负责人等五十余人参加座谈。座谈会由卫彦明院长主持。

会议首先由曹守晔副所长介绍了此次调研的目的和要求。甄树清副院长介绍了拟出台的《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的起草背景、初步考虑、待解决的问题及主要内容。党外人士、专家学者及律师代表就调研题目和《指导意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他们普遍认为,省法院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高度重视,政治敏锐性强,起草的指导意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内容全面,站位很高。

石家庄中院万会峰副院长、沧州中院张望勇副院长、涿州法院周英民院长、固安法院邹景普院长分别就各自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法院面临的任务和工作对接情况进行发言。与会人员还就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三地法院如何对接、如何协调配合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曹守晔副所长在总结讲话中通报了周强院长针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示精神,以及最高法院调研组落实周强院长要求所做的工作,他指出本次座谈会有很多值得采纳的建议,收获很大。河北法院系统对京津冀发展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工作非常重视,前期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卓有成效。他强调,审判执行的动力还要靠改革,应当把思想意识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依法改革,依法审判,真正实现公平正义,不断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使法院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会议最后,卫彦明院长提出三点意见:一要解放思想,深刻认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意义。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的“七个着力”的明确要求,河北承担的具体任务包括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产业对接协作、着力抓好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加速构建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推动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六大方面。这六项重点任务,有大量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有大量工作需要抓好落实。

二要改革创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优质的司法环境。要加强立案管辖协调联动,初步考虑在京津冀分别设立相关跨区域审判组织,形成真正的司法协同机制;加强法律适用协调联动,确保京津冀三地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法律适用基本统一、裁判尺度基本相同、处理结果基本一致;加强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构建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一体化执行指挥体系,构建三地执行工作新格局。

三是要准确定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导意见》稿。一是不断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要根据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文件精神,深刻把握“四个有利于”和河北“六个方面的任务”,抓准契合点,把“三区一基地”的功能要求更加突出出来。二是确定基本原则,法院工作要重点突出依法、平等、公正、便民等原则。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根据中央对河北的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四是注重科学分类。对协调发展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重要案件类型要及时研究,如涉及金融投资、产权交易、质押抵押、破产重组、土地流转等分类要更明确,要特别加强指导。五是体现区域特色,各地法院要根据自身所处的区位情况,研究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措施,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两大战略及各市的发展战略相结合。六是强调精准服务。一方面为大局服务,另一方面要为大众服务,指导性意见要覆盖妇女儿童、军属、农民工、贫困人群的保护等方面,这是改革的红利。卫彦明院长指出,这个意见要充分体现各部门相互配合、协助发展的内容,比如律师的作用,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律师工作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比如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问题,如何建立一个相互联系沟通的平台等。

最后,卫彦明院长指出,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法院的工作必须积极主动为大局服务,审理案件必须遵循审判规律和司法原则。河北各级法院要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下,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