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二批)

13.05.2016  11:38

序号

处罚文号编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药)行罚决(2016)4号

河北恒益医药有限公司保定疫苗分公司非法渠道购进疫苗案

河北恒益医药有限公司保定疫苗分公司

76811730-2

河北恒益医药有限公司保定疫苗分公司销往易县疾控中心公司的冻干人用狂犬疫苗共4600支,销往新乐市邯邰中心卫生院同品种同批次疫苗250支,销往新乐市承安中心卫生院同品种同批次疫苗150支。经核实,上述5000支疫苗,系该公司冒用河北恒益医药有限公司之名,直接从北京中卫海康生物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王军、刘春宝处购进,系非法渠道购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

吊销河北恒益医药有限公司保定疫苗分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自动履行,2016年4月28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2日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药)行罚决(2016)5号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虚构销售渠道销售疫苗案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

9113060010595365XL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在明知河北上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虚构“华北石油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户头,将185700支疫苗销售给河北上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值金额57567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四条

吊销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药品经营许可证

自动履行,2016年4月28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2日

 

3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药)行罚决(2016)6号

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91130600700924319N

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账目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销往山东聊城宏源药业有限公司的脊髓灰质灭活疫苗等63笔疫苗业务,疫苗货值金额共计268.4988万元。山东聊城宏源药业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8月6日变更为聊城瑞康宏源医药有限公司。聊城瑞康宏源医药有限公司无疫苗经营资质。上述疫苗全部流入非法渠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四条

吊销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自动履行,2016年4月28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2日

 

4

(冀械)行罚决(2016)第01号

石家庄鑫尔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案

石家庄鑫尔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06047339-3

石家庄鑫尔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经检测,无菌检测项不合格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1、责令改正;2、处2万元罚款

自动履行,2016年3月29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