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多地区仍缺碘

16.05.2016  20:55

  5月15日是我国第23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的主题是“坚持科学补碘,建设健康中国”。河北省疾控中心昨天发布的信息显示,碘缺乏地区在我省分布十分广泛,我省172个县(区、市)中,除5个高碘县(区、市)外,其余167个县(区、市)在全民食盐加碘之前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

  碘缺乏病:儿童影响智力成人影响健康

  碘缺乏病是由于外环境缺碘而导致机体碘摄入不足,造成以甲状腺激素合成不足为主要发病机理的综合征。

  胎儿期和婴幼儿期(1-3岁)是孩子大脑发育的关键时期。胎儿期缺碘容易引起流产、早产、死胎、先天性异常、地方性克汀病等;新生儿期主要引起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由于胎儿所需要的碘全部来自母亲,孕妇碘营养不足会造成胎儿缺碘。如果孕期严重缺碘会出现流产、早产、死胎和先天畸形等。哺乳期也是婴幼儿脑发育的重要时期,因此要确保孕妇和哺乳妇女的碘营养充足,避免胎儿和婴幼儿缺碘,从而保护其智力发育。幼儿期和青春期缺碘,主要造成甲状腺肿大、智力低下、体格发育落后等。成人期缺碘主要导致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肿大等,主要表现为易疲劳、精神不集中、工作效率下降等。

  防治现状:全省消除碘缺乏病成果显著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从1995年开始普及全民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基本措施,经过多年的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实现了全省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之后,继续坚持全民食盐加碘的防治措施,巩固了全省消除碘缺乏病的成果。

  2014年9月至11月我省开展了第七次全省碘缺乏病监测,在全省30个县(市、区)采集测定8-10岁儿童一次即时尿样1569份,儿童的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共检查8-10岁儿童1594名,发现甲状腺肿大19例,肿大率为1.2%。也达到了国家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的要求。本次监测结果表明,8-10岁儿童的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我省消除碘缺乏病成果得到持续巩固。

  2015年全省居民户碘盐监测结果显示,全省167个供碘盐的县(市、区)共监测居民户食用盐48601份,合格份46147,不合格碘盐1710份,非碘盐740份;非碘盐率为1.82%,碘盐覆盖率为98.18%,碘盐合格率为96.07%,合格碘盐食用率94.36%,超过了国家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的要求。

  长期坚持:食用碘盐,可预防碘缺乏病

  预防碘缺乏病,最简便、安全、有效的方法就是食用碘盐。对交通不便、居民居住分散、非碘盐冲击严重、食盐加碘防治措施尚未得到或难以有效实施的地区,可采用碘油作为替代或辅助措施,应用的主要对象是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和儿童。需指出的是,食盐加碘措施必须长期坚持。我省大部分地区外环境(水、土壤等)几乎都缺碘,山区、丘陵、荒漠化地区和河流冲刷地区缺碘较为严重。外环境缺碘的现状很难改变,如果停止补碘,人体内储存的碘最多能维持3个月,因此要长期坚持食用碘盐。

  省会居民:仍须食用碘盐

  2012年市疾控中心监测结果显示,省会24个县(市)区231个乡(镇)4439个村的5578份居民饮用水样中,省会外环境水碘含量普遍偏低,且不存在高碘地区。目前,市场上同时供应碘盐和无碘盐,市民自由选择度很大,有部分市民错误地认为碘已经补得足够多,不再需要吃碘盐了。其实不然,省会外环境碘含量缺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改变,机体自身又不能合成碘,必须从外环境摄取。广大居民每天通过食用碘盐获得的碘大约为200微克,每人每天碘的安全限量为100—1000微克。因此,食用碘盐是安全的,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碘特需人群除了正常食用碘盐外,还应多食用富含碘的食品。无碘特需人群的家庭如果平时经常食用海带、紫菜,可以适当交替购买食用一些无碘盐,但如果有甲状腺疾病且医生建议不能食用碘盐的人群,一定要到超市购买无碘盐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