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全省首例“伪基站”犯罪案宣判

01.09.2014  12:06
      记者从省法院获悉,8月27日,我省首例非法使用电信设备“伪基站”犯罪案在肃宁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保全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肃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30日上午,被告人王保全(肃宁县人)驾驶一辆装有一套“伪基站”设备的面包车,在肃宁县城街道上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向周围群众发送手机短信35541条。

      肃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保全在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情况下,非法使用电信设备“伪基站”,采取非法占用移动公司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35541名手机用户发送广告信息,造成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局部阻断,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告人王保全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辩称自己不知发送短消息为犯罪,且没有获利,以此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保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以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王保全有期徒刑三年。

      http://szbz.hbfzb.com/html/2014-08/29/content_50018.htm?div=-1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2014年08月29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