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影响民族团结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

13.08.2014  19:38
  •       慎重对待、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问题,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解放后,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相互学习,和睦相处,相互尊重,民族团结越来越紧密,各民族统一于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日益增强,五十六个民族兄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共同建设中华大家园。
          衡水市有少数民族5989人,分布在全市11个县市区,有5个民族村和6个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村,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3022人。做好少数民族杂散居地方的民族团结工作尤为重要,从全市实际情况出发,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每年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在全社会进行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宣传活动,宣传民族团结方面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使民族政策、民族知识更加普及。二是在城市认真落实《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三是在农村实施少数民族科技示范工程,市民委委员单位对民族村、民族户帮扶,为他们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办一些实实在在的好事,使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经济比较落后少数民族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真正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四是对宣传系统的记者、编辑进行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培训学习,加强新闻纪律,防止出现问题。
          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各民族之间的接触交往不断扩展,各种媒体宣传空前活跃,由于历史和现实多方面原因,加之各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的差异,难免发生一些碰撞摩擦,加之受国际民族宗教问题的影响,有时有的地方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还不断发生。目前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和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有的地方在新闻出版、媒体宣传及音像制品中,不能正确全面把握党的民族政策,出现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第二,个别假冒清真食品的出现,使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引起少数民族反感;第三,由于少数民族与汉族历史上形成的文化传统、语言和风俗习惯的不同,相互间缺乏了解,彼此间出现误会而产生摩擦的;第四,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间的枝节纠葛,煽风点火,挑拨民族事端的;第五,少数民族分裂分子在国际敌对势力的怂恿支持下,借机寻找借口,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活动的。
          从我市调查的情况看,主要问题是:第一,因饮食习惯而发生民族矛盾的。今年3月21日,当地一家汉民餐馆与兰州一家清真拉面馆因生活习惯发生械斗,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避免了一场民族事件的发生。第二,在宣传方面,有的记者、编辑由于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缺乏了解,在撰写文章时,无意中歪曲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起少数民族反感,影响民族团结。今年8月份,衡水市广播电视报登载了一篇歪曲穆斯林宗教信仰的文章,我们发现后,及时和广播电视局联系,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将发出的广播电视报一张不落的收回,没有发出的封存起来,重新排版印刷发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事后,市民族宗教局和广电局组织了记者、编辑进行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学习培训,并进行了考试,提高了有关人员的政策水平。第三,在回族群众聚居村,因生活习惯的不同,加之其他方面的原因,有时回汉族两个人或两个家庭的矛盾,由于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为回汉群众间的纠纷,这是应特别警惕和注意的一种倾向。
          我们应从发生的民族事件中汲取教训,标本兼治。要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应着力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1、抓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民族法制意识。通过电台、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民族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方面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使“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观念深入人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去年我市及全省、全国举办的民族知识电视竞赛,对宣传和普及民族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各级党校要增加民族知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方面的授课内容,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2、加强新闻宣传纪律,杜绝在媒体宣传中出现问题。伤害少数民族感情,歪曲丑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少数民族最敏感最反感的,是少数民族最激怒最恼火的,也是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的,若不果断及时处置,势必影响大局和社会稳定。这就要求,各级宣传、出版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禁止出现带有侮辱、歧视少数民族内容的语言、文字、美术作品、广告和其他文艺作品。在新闻宣传报道中,凡涉及到民族方面内容又拿不准的,要慎之又慎,要送交民族部门审阅同意后再使用。
          3、抓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回汉族居住村的民族团结问题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党员、群众,以便于民族团结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解决影响民族团结方面的问题,在解决民族问题中可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民族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熟悉政策、把握分寸、讲究策略,妥善处置。避免因认识不清、处理不当将汉族群众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个人矛盾人为的扩大、演变为民族之间的矛盾。三是民族村成立红白理事会时,应吸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的少数民族(特别是回族)代表参加,负责参与组织、协调、安排少数民族群众的红白事宜,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避免因回族的饮食禁忌和其他风俗问题而引发矛盾。
          4、抓关键环节,规范清真食品管理。清真食品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备受穆斯林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往往成为引发集体性民族事件的源头。规范和加强清真食品的管理,是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必须抓细抓实,绝不允许有丝毫马虎。《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为规范清真食品业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健全规章制度。特别是县级民族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清真食品经营企业一一登记在册,实行微机管理,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要区别情况予以规范、关闭、处罚,以净化清真食品市场,彻底解决“清真不真” 等问题。我市民宗局几年来在贯彻执行工作中坚持 “抓源头,保稳定,促发展”的路子,汲取省内外因清真食品管理不力引发民族矛盾纠纷的教训,紧紧抓住清真食品经营这个源头,全面贯彻《条例》立法宗旨,一方面强化执法职能、规范管理、确保稳定,另一方面强化服务职能,为清真饮食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为繁荣民族经济,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5、签定清真寺安全稳控责任状,做好清真寺的安全稳定工作。清真寺是穆斯林群众聚集过宗教生活的场所,因此,要把清真寺办成一处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宗教政策教育的地方。寺管会主任负责清真寺的日常事务,驻寺阿訇在穆斯林群众中拥有较高威望和号召力,做好寺管会主任和驻寺阿訇的工作,对于确保清真寺的安全与稳定、教育和引导穆斯林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抵御各种干扰与破坏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是推行清真寺稳控责任制。实践证明,这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分别与清真寺所在村的党支部、村委会及寺管会主任、驻寺阿訇、回族群众代表签定《安全稳控责任状》,明确寺管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驻寺阿訇是直接责任人,他们共同负责做好清真寺的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止出现禁忌物等工作,遇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防止酿成事端;同时明确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均为第一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和服务,力争将问题发现在第一线、解决在第一线。各级民族部门干部要牢固树立“在稳定中解决问题,通过解决问题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的思想,经常深入下去,与基层党组织保持联系,做到防消结合、预防在前,掌握工作主动权。二是充分发挥各级伊协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教职人员的管理。以伊协的名义制定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阿訇、寺掌教考核发证、持证上岗制度,对驻寺阿訇实行聘任制,牢牢把握教职人员队伍的人事管理权。三是强化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教职人员学习和宣讲中国伊协编辑的《新编卧尔兹演讲集》,举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切实提高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他们真正成为发扬伊斯兰教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
          6、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民委委员的作用,力促民族工作社会化,动员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促进各项民族政策的落实,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少数民族办一些实实在在的好事,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体会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才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使他们对党和政府更加信赖和拥护,坚定跟党走的信念,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