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托小吃摊照顾女儿不料女儿遭侵害 摊主逃河北躲藏

17.12.2014  16:24

  单身母亲王女士因做小买卖无暇做饭,因此经常带着初二的女儿去一家熟识的小吃摊吃饭。

  11月末在外出进货前,王女士特意嘱咐小吃摊青年让女儿在他这里吃饭,没想到该男子借着王女士外出的几天,竟然将不满14周岁的女孩强奸。

  家住锦州凌海市的王女士是一位单身母亲,离婚后她既要照顾上初二的女儿,还要忙于生计做些小买卖,因为无法每天给孩子做一日三餐,今年8月份开始王女士常带着女儿去附近的一个小吃摊吃饭。王女士说小吃摊的老板是个20多岁的年轻人,去得多了大家也就熟识了,女儿和他也成了朋友,俩人还互留了网络联系方式,成了网友。

  11月18日,因为要去外地进货,临走前王女士告诉女儿去常去的那家小吃摊吃饭,并和小吃摊的老板打了招呼等她回来后一起结账。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小吃摊的老板曹某在知道她外出的消息后,竟然想办法将女孩约出了小吃摊,并把她留住在自己的家中。11月21日中午,曹某使用恐吓等手段和女孩发生了性关系。

  11月21日下午回家后的王女士,获知了女儿被强奸的事情。她无法相信对不满14岁的女儿施暴的竟然是熟人。去曹某住处找人,发现曹某已畏罪潜逃,王女士报了警。凌海警方经过18天的侦查,发现案发后曹某相继逃往河北、内蒙古和吉林等地躲藏,12月9日曹某刚刚潜逃回家打探消息时被警方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曹某24岁,单身,对其强奸不满14周岁女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