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一农家私存烟花爆竹被查

26.01.2016  01:00

  近日,栾城区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栾城镇某村一户人家疑似存储烟花爆竹。之后,城区公安分局民警依法对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人家进行了查处。民警提醒,虽然年关将至,但提前存储烟花爆竹仍属违法行为。

  近日,有群众向栾城区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反映,在该辖区某村有人在往家里一箱箱搬运纸箱,疑似是烟花爆竹。分局民警随即与辖区栾城镇政府进行沟通,镇政府立即派工作人员与民警一起到该村开展拉网式清查。

  通过使用专业探测仪探测,1月17日下午,民警锁定了鞭炮所在具体地点,当晚在村民张某家中查获鞭炮23箱,后经走访调查得知:张某家并非该村定点销售烟花爆竹门市,也没有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属无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国家规定,执法民警依法将23箱鞭炮成品予以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储存不当极易发生自爆,危及生命财产安全,陈年旧炮危险性更大,应及时上交至公安机关妥善处理,如果私存陈年烟花爆竹够一定数量还可能触犯刑法。(记者林建树 通讯员龚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