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口集团深化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 推行党纪案件集中审理制度

12.03.2015  12:20

河北港口集团深化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

推行党纪案件集中审理制度

 

按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河北港口集团积极探索,着力构建与“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相配套的制度措施,不断深化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

近日,针对集团下属单位办案力量、办案经验、办案水平不够均衡的实际,为确保案件查办质量,保证查处违反党纪案件工作制度的落实,促进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河北港口
确厂件,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意移送审理的批示;。集团纪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基层单位查处的违反党纪案件进行集中审理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着重体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制度要求,明确了集中审理的适用范围、移送审理的流程和审理工作要求。《实施办法》共计14条,适用于河北港口集团所属各基层单位(不包括秦港股份公司)。同时,明确秦港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查处的违反党纪案件审理工作由秦港股份公司纪委负责实施。实行集中审理,不改变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权限。

实施办法》规定了审理工作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同时,明确除情节简单的案件外,一般应由两人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理组办理,并确定其中一人主办。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移送审理时应移送的材料需包括7项内容:基层单位纪委领导、未设纪委的单位党组织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有关领导对初核的批示、初核报告、《立案呈批表》和其它批准立案的材料等;调查报告和承办人的意见;全部证据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实施办法》还对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及审理结束后重点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卢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