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06.01.2017  22:03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通知,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2、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4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2年(指2015、2016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6、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7、《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8、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二、申报说明

1、本次申报的教育部一般项目分为:①规划基金 (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②青年基金(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③自筹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额度不低于8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2、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相关学科范围内容详见附件。

3、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4、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需解压安装后方可填写。

三、上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各单位将《申请评审书》和《项目申报清单》的电子版(邮件名称为“XX学院2017教育部课题申报”)于2017年2月24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由社会科学处统一审核合格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2、各单位请务必于2017年3月3日前将与电子版一致的《申请评审书》打印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及电话:赵涛 80789755

    附件: 2017年教育部年度项目申报材料

                                                                                      社会科学处

                                                                                      2017年1月6日